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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阿嘎邦有限公司(Agabang & Company)十分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为向您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而制定并运营本使用条款。
本条款规定了在线服务使用所需的基本事项以及用户权利保护标准。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株式会社阿嘎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使用者在公司所提供的各类服务中,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 “服务”指公司所提供的各种商品及信息。
② “网站”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所属各品牌网站。
③ “使用者”指可使用公司网站的人员,包括会员与非会员。
④ “会员”指同意本条款及其他政策并签订使用合同后,可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⑤ “非会员”指未注册为会员但可使用公司部分服务的人员。
⑥ “ID(账号)”指为识别会员及提供服务,由会员设定并经公司批准的文字与数字组合。
⑦ “PASSWORD(密码)”指为确认与所分配账号一致之本人身份并保护隐私,会员自行设定的文字或数字组合。
⑧ “积分(Point)”指公司及合作伙伴在购买商品/服务时提供、可累积/使用的点数。
⑨ “里程(Mileage)”指在公司线上购物商城(Agabang Mall)购买商品/服务时可累积/使用的积分。
⑩ “加盟连锁店”指与公司签订积分合作协议的门店或第三方公司。
⑪ “会员网站”指会员可通过线上使用会员服务的公司互联网网站。
第3条(条款的公布与修改)
① 公司可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条款内容。
② 公司可根据法律、政策或运营需要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③ 条款修改时,公司应在修改生效日7日前于网站公告修改内容及实施日期。
④ 修改后的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⑤ 会员不同意修改内容的,可申请注销;若在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4条(综合运营)
公司将包括旗下品牌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站进行综合运营。公司在会员注册时将明确告知此综合运营内容。会员可使用同一账号与密码在公司运营的品牌网站及线上商城等网站登录并使用服务。
第5条(会员注册)
① 非会员或希望成为会员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按下列程序完成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服务使用合同即成立。
一、同意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二、本人确认程序
三、填写会员申请表
② 公司原则上对符合前项程序的申请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批准:
一、未满14周岁者
二、非实名或冒用他人名义者
三、填写信息虚假不实者
四、曾被公司取消会员资格者
五、因申请人原因无法批准者
六、不符合公司规定申请条件者
③ 使用特定服务时,公司可要求完成附加注册程序。
④ 会员通过唯一ID与密码登录网站后可使用各项服务。
⑤ 因设备不足、技术或业务问题等,公司可暂缓批准。
第6条(会员信息变更)
① 会员可通过以下方式随时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
一、网站内个人信息管理页面(如“我的页面”)
二、电话(客户咨询中心)
② 真实姓名、账号(ID)等原则上不可修改;但经公信机构正式决定并提供资料,公司核实后可作修改。
③ 因会员未准确填写/更新信息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① 公司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大努力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具体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为准。
② 对于非公司运营的网站(含链接网站)不适用本方针,发生问题时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8条(会员的个人信息管理义务)
① 会员应谨慎管理个人信息,账号与密码不得泄露、转让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② 发现账号或密码被盗用/被他人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循指示。
③ 为防泄露,会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改密码。
④ 未履行本条第②或第③项而导致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9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短信/电子方式或在门店及加盟店内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
② 面向全体会员的通知,可在网站公告栏公告相当期间以代替个别通知。
第10条(服务的提供)
① 公司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积分/里程的查询与管理
二、公司品牌门店及线上商城购买商品的C/S、A/S处理
三、公司自行开发或与他社签订合作后提供的一切服务
② 非会员可参加活动或使用部分服务,但不得使用仅限会员的服务。
③ 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但因设备维护/检修(定期或临时)、更换或故障、通信中断,或运营上有重大事由或紧急情况时,可中止服务;能事前公告时依第9条公告,属紧急情况时于事后立即公告。
④ 因前项原因造成服务中止,会员不得向公司要求赔偿或补偿。
⑤ 门店及线上商城的支付方式包括:各类预付/借记/信用卡、在线无账户入金及其他电子支付方式。
第11条(服务的变更)
① 公司在有正当理由时,可因政策或技术需要变更全部或部分服务。
② 如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或时间等发生变更,将事前在网站公告栏公布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实施日期。
③ 即使对会员提供的服务发生变更,公司亦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12条(积分/里程的累积、使用与失效)
① 积分/里程的累积方法如下:
一、 会员在门店或加盟店购买商品,经核对注册信息一致时可累积积分;当日累积积分自次日起可用,且积分仅限线下门店累积。里程仅在Agabang Mall线上购买并“购买确认”后累积。
二、 积分可在公司官网查询,里程可在Agabang Mall官网查询。
三、 累积有误时,会员应自错误发生起15日内申请更正;公司自申请日起15日内完成更正。会员须提交购买收据等证明资料。
② 积分/里程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 积分以1,000点为单位在门店或加盟店抵现使用;1积分=1韩元,不可兑换现金。
二、 里程在Agabang Mall单笔满15,000韩元时以1点为单位使用;1里程=1韩元,不可兑换现金。
③ 使用期限及失效标准如下:
一、 积分自商品最终购买日起2年内有效;里程自累积日起180日有效。
二、 使用时按到期日较早者优先;到期或合同终止时,未使用的积分/里程失效。
三、 因营销/促销发放者,有效期可另行设定。
四、 会员退会时,所持积分/里程自动失效。
第13条(会员服务的终止)
① 拟终止会员服务时,公司应至少在终止日期3个月前依第9条之一的方式公告。
② 终止日后,会员无法在公司及合作伙伴处继续累积积分;已累积积分须在公司另行指定日期前依本条款及公司标准使用,逾期未用的积分及里程将失效。
第14条(公司的义务)
①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款。
② 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稳定与持续。
③ 为安全保护会员个人信息,配备安全系统并制定、运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5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 在注册或修改信息时登记虚假内容
二、 盗用或收集他人信息
三、 故意制造或尝试制造公司信息通信网络故障
四、 以不正当方式复制或传输公司信息
五、 侵犯第三方著作权
六、 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名誉、妨碍其业务
七、 违反公序良俗,发布淫秽或暴力性文章、影像等
八、 未经公司同意发布营利或广告性内容
九、 违反本条款之义务
十、 其他违法或不当行为
②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③ 因未履行前两项义务引发纠纷的,由会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16条(会员退会及资格暂停)
① 会员可随时通过会员网站申请退会,公司将迅速完成退会手续。
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一、 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
二、 以不正当方式或目的进行积分欺诈累积/使用
- “欺诈累积”指利用他人购买记录累积/使用积分之行为。
- 欺诈累积的积分自资格丧失通知起即行作废,会员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若因此获取不当利益,会员及共谋者承担民/刑事责任。
三、 会员死亡
四、 妨碍他人在线服务使用或盗用其信息,威胁电子交易秩序
五、 会员行为损害公司对外形象
六、 违反本条款所定义务
③ 因前两项原因导致退会或资格丧失之确定时间如下:
一、 退会申请日或资格丧失通知日为确定日,届时剩余积分/里程自动失效。
二、 因死亡导致的资格丧失,以会员死亡日为确定日。
④ 因不正当累积/使用被取消资格者,为防止不正当使用及保护其他会员,其信息自资格丧失确定日起保存2年;此期间不得重新注册或使用会员服务。
⑤ 被取消资格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最长30日内可陈述意见;公司审查后认为正当的,可允许继续正常使用会员服务。
第17条(信息提供)
①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各类信息,提供方式与第9条第①项相同;会员不希望接收广告性信息的,可随时拒收。
② 公司可向会员发送广告邮件或短信,会员可随时拒收。
第18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公司创作之著作物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② 会员通过网站获得的信息,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复制、传送、出版、传播等方式用于营利或供第三方使用。
③ 会员发布内容之权利与责任归会员本人所有;因侵害他人著作权产生的民/刑事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④ 公司依据本条款使用归属会员之著作权内容时,将通知该会员。
⑤ 公司有权在不损害内容同一性的范围内编辑或移动会员发布内容,且在下列情形可不经通知删除:违反本条款、超期或超容量、违反公共秩序或涉犯罪、侵犯第三方权利、由退会会员发布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19条(免责声明)
① 因会员或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服务障碍或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② 因会员计算机故障或错误填写个人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③ 公司不保证会员所撰写信息/资料的准确性或合法性。
④ 因会员向他人泄露或提供个人信息而产生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⑤ 通过链接或横幅进入其他公司网站产生的交易/信息共享,公司不承担责任。
⑥ 非公司自有商品的安全性或商品信息准确性不由公司保证,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⑦ 因信息通信设备检查、维护、替换等,公司可暂停网站运营;一般情况下将提前7日公告,但遇紧急状况(如网络攻击)可不经事前通知即暂停。
第20条(准据法及管辖)
①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诉讼,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② 因双方纠纷提起之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补充规定)
本条款自 2023年11月27日 起施行,以本条款替代此前版本。